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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中要求的設備,可以是租賃的嗎?上級劃撥的是否可以?提供什么證明材料?
發布時間:2021-01-25 09:45 點擊次數:次
【問】、標準中要求的設備,可以是租賃的嗎?上級劃撥的是否可以?提供什么證明材料?
【答】:不可以是租賃的。
標準中明確要求的設備應為企業自有設備,需提供企業設備購置發票(除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外)。上級單位劃撥的應同時提供劃撥或分割證明,否則不予認可。標準中對設備的規格、性能、數量有要求的,發票上不能體現的,企業應延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,如設備使用說明書等。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設備,應提供所屬權證明和檢驗合格證明。
標準中未明確要求的設備,申請表中可以不填寫,也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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